清末,奓山街道所属二姑堡、大奓山、乌石堡、花园咀等地属玉山二里;老世陈、灯岭属湘阴一里;大东堡、小东堡、西土山等为山阳二里。
辛亥革命后,汉阳县编为十八区,奓山设自治局。
1925年改为区保卫团,下设堡、甲。
1926年建乡农会。
1927年重设区保卫团。
1928年设区公所。
抗日战争前夕属汉阳县第三区,设14堡,140甲。
抗日战争胜利后分属奓山、新石、永长乡所辖。
1949年5月,奓山解放,属汉阳县第八区,辖瑠环、凡里、九雁、大东、二东、郭湾、联新、新安8个乡。
1952年土改结束时设立地方人民政府,设十四个乡。
1954年汉阳县第八区撤销,奓山划属第六区。
1955年又从第六区分出,划入第七区。
1958年属朝阳人民公社。
1975年撤区并社时,原永安区新民人民公社、大集区新华公社、奓山公社合并成立奓山人民公社。
1984年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3]35号文件和中共中央[1984]1号文件指示,恢复乡、镇、村建制,奓山人民公社改为奓山乡,设奓山乡人民政府,所辖25个大队改为村。
1985年12月,改为奓山镇,设奓山镇人民政府,辖25个村。
1992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汉阳县,设立武汉市蔡甸区,奓山镇属武汉市蔡甸区,同时,经蔡甸区人民政府批准,奓山集成立奓山社区居民委员会。
2000年根据武民政[2000]100号文件,设立奓山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