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堰古时称老鸦岭。
元朝为南里。
明洪武初年至清雍正十三年(1735)属安德乡,嘉庆二十五年(1820)属南乡,宣统二年(1910),属二自治区。
民国初为二区,民国三十四年(1945)为大蔡乡。
新中国成立初为二区,辖3乡;1951年8月为四区,辖16乡;1956年4月为赵家堰区,辖7乡。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8月设山峰公社,辖5个大队,12月改平洛公社,辖9个管理区。
1961年恢复区、镇建制为平洛区,辖9公社。
1975年11月撤区并社为大堰公社,辖26个大队、241小队。
1984年2月设区建乡,设大堰区,辖5乡、35村、326村民小组。
1987年9月区、乡体制改革设大堰乡,原5乡改办事处,2002年10月合村并组,大堰乡辖15个村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