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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县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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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高帝时,始置佷山县,以县西清江岸边六十千米处一山峰佷山命名。

置治同昌市(州衙坪),隶属武陵郡。

东汉时,隶属南郡,治置同昌市。

三国时,先随魏属荆州临江郡,后为蜀、吴,属荆州宜都郡。

晋至南北朝先属晋朝佷山县,置治州衙坪,隶属荆州宜都郡。

南北朝时,先由南齐置佷山县,又称方山县,置治两河口,后由梁国置宜昌县,置治州衙坪,再后由后周置盐水县,隶属资田郡,置治资丘、盐池河。

至隋,开皇八年(588)置长杨县,以佷山旁长杨溪命名,置治龙舟坪,隶属南郡。

其间“先后置清江县、盐水县、巴山县,并置有江州及荆州和清江郡。

唐朝,因唐忌隋姓,且龙舟坪后山有宜阳山,即改名长阳县。

其间武德四年,以县置睦州,并置巴山、盐水二县。

八年州废省盐水,以长阳、巴山隶属东松州。”开皇八年,省巴山入长阳。

至五代时,长阳隶属荆南国江陵府,置治龙舟坪。

宋时,属峡州,元属峡州路,始设意利、市备(柿梖)土司。

明代属荆州府武陵州,设施都、麻栗、玉江、长滩、靖安及容美等土司。

清代属归州宜昌府。

民国时期属荆宜道及第九、七、六行政督察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属宜昌地区行署。

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长阳县,成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属宜昌地区行属。

1992年,地市合并后,改属宜昌市管辖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