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嘉庆二十五年(1820),属东乡管辖;清末宣统二年(1910),属一自治区(城厢镇)。
民国三十四年(1945),属长阳磨峰乡峰山保。
新中国诞生后,1950年属二区磨峰乡;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平洛公社峰山管理区,设峰山大队、金泉大队;1961年恢复区、镇建制,属平洛区峰山公社;1975年撤区幷社属磨市公社;1984年设区建乡,属磨市区峰山乡,峰山大队、金泉大队变更为峰山村、金泉村;1987年区、乡体制改革后属磨市镇;2002年10月,峰山与金泉二村合并为峰山村,属磨市镇管辖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