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末年形成自然村落,属荆门县管辖;清顺治三年(1646)属安陆府荆门州管辖;1912年属襄阳道荆门县管辖,同年废除安陆府,属湖北省第四行政督察区管辖;1932年属湖北省第六行政督察区管辖;1936年4月属湖北省第四行政督察区(荆门县盐池区)管辖;1949年栗溪解放,属盐池区管辖;1950年属荆门县栗溪(第十二区)大栗乡管辖;1954年成立双星、青龙、南裕三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成立双星、青龙两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属大栗乡管辖;1958年设双星、青龙大队,属高峰人民公社管辖;1959年属栗溪人民公社管辖;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栗溪区大栗乡管辖;1967年修象河水库,青龙大队与双星大队合并为红星大队,属栗溪区大栗乡管辖;1975年撤区并社,分栗溪、姚河两个公社,属栗溪公社大栗管理区管辖;1981年红星大队更名为栗树湾大队,1984年栗树湾大队更名为栗树湾村村民委员会,属栗溪区大栗乡管辖;1987年10月属栗溪镇管辖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