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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新沟街道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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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末周初先隶属南国,后属涢国。

春秋战国属楚地。

秦属南郡。

汉属江夏郡安陆县。

至唐代(606),改属汉阳县。

关于新沟镇最早的文字记录是在1752年,据记载,在清乾隆17年,就有人在此地的河沿旁择地耕种,繁衍生息。

清光绪年间,是新沟镇商业的鼎盛时期,各类商户达到500余家,具有“小汉口”之称。

计划经济时期,新沟镇街道是东西湖区唯一有商品粮买卖的地方。

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湖广总督张之洞奏请阳夏分治,新沟境域划属夏口厅(后改夏口县)。

1928年,回属汉阳县第五区管辖。

抗日战争时期,日寇在新沟建立兵站,四周设立碉堡,地堡,路口处设关卡,强拉民夫,霸占店铺,无恶不作,主要是为侵华前线提供物质中转。

日本侵占新沟8年,商业萧条衰落,过往人群锐减,商业由鼎盛时期的500余名减至126户。

1949年建国初,新沟镇有商户302户,隶属关系由汉阳县划归汉川县城东区,1949年新沟建镇。

同年7月回属汉阳县第十区管辖,后属汉阳县第五区管辖。

1950年,新沟镇成立,隶属汉阳县管辖。

1959年划归东西湖管辖,辖区部分属新沟农场,恢复新沟镇建制。

1960属荷包湖农场。

1961年从武汉市东西湖区农场管理局(现东西湖区)棉粮四场分出后,成为独立的建制镇,建新沟镇政府。

1989年3月划出新沟农场的新河大队、新沟大队,组建新河农场与新沟镇合署办公。

2005年,撤销新沟镇,设立新沟镇街道,管辖原新沟镇、荷包湖农场辖置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