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洪武年间(1368-1398),康、陈姓人家因战祸由河南迁居到此;朱姓从江西迁居至此。
清乾隆至咸丰(1736-1861),属北乡,同治年属施南府恩施县市廓里三甲。
民国初袭里甲制;十六年(1927),属恩施县一区龙凤联保;二十五年(1936),属第一北乡区龙凤坝乡;二十九年(1940),属龙凤镇,为第十保。
1949年12月,隶二区(龙凤)人民政府,为旗峰村人民政府。
1953年,隶一区(龙凤),成立旗峰乡政府。
1954年,成立农业合作社,后称一社,称一区公所旗峰乡一社。
1956年,旗峰乡为高级农业合作社,称一区旗峰一社。
1957年,数字区改为地名区,即龙凤区旗峰一社。
1958年称龙凤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旗峰管理区一大队,辖8个生产队。
1961年为龙凤区公所旗峰人民公社一大队。
1966年,龙凤、灯塔合并为灯塔区,即称灯塔区公所旗峰公社一大队。
1968年,称灯塔区革命委员会旗峰公社一大队。
1973年,一大队改为旗峰大队。
1975年,撤区并社,为红庙公社革命委员会旗峰管理区旗峰大队。
1983年,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生产队改称村民小组,即红庙公社管理委员会旗峰管理区旗峰村民委员会。
1984年,称红庙区管理委员会旗峰乡旗峰村委会。
1992年10月,红庙区撤销,旗峰乡划归小渡船街道,称小渡船街道旗峰村。
2002年10月,与小村村合,称大龙潭村。
2003年,两村分开,复称旗峰村。
2005年,旗峰村实施村改社区,辖8个居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