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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随州市广水市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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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为贰国,秦时为南阳郡鄳县地;西汉时为江夏郡钟武县;东汉时属江夏郡平春县;三国时分属江夏郡鄳县、平春县;西晋分属江夏郡鄳县、平春县;东晋分属义阳郡鄳县、平春县;南北朝时期,南朝宋明帝泰始五年(469)始设永阳县、平靖县,属随阳郡。

梁大同二年(536)在应浓山(今印台山)设应州,领永阳县,为广水市建城之始。

北周分属应州永阳县、平林县;隋开皇三年(583)应州领平靖、永阳二县。

开皇十八年(598)改永阳为应山县,为应山县设县之始。

大业二年(606)撤应州,省平靖县并入应山县,属安陆郡;唐武德四年(621)改安陆郡为安州,吉阳、应山二县属之;宋开宝年间(968-975)撤吉阳县,吉阳山以北并入应山县,至此应山县疆域基本固定,仍属安陆郡。

宣和元年(1119)安陆郡升为德安府,辖应山县。

宋南渡后,应山为南北争锋之地;元为应山县,隶属随州;明为应山县,属随州;清为应山县,仍属随州,隶属湖北布政司汉黄德道德安府。

雍正七年(1729)直属德安府;1913年属江汉道。

1927年废道,直属湖北省。

1932年属湖北省第五行政督察区。

1936年改属湖北省第三行政督察区。

1938年日军侵占应山县城,国民党应山县政府迁居浆溪店。

1945年9月国民党应山县政府迁回县城。

1949年解放后,设应山县,属孝感专署。

1960年1月4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孝感专区,应山县划归武汉市领导。

1961年4月24日国务院批准,恢复孝感专区,应山县改属孝感专区。

1988年10月11日,《民政部关于同意湖北省设立广水市给湖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民批〔1988〕38号,撤销应山县,设立广水市(县级),属孝感行政公署。

1993年4月10日,《国务院关于湖北省撤销孝感地区设立孝感市(地级)的批复》国函〔1993〕46号,撤销孝感地区和孝感市(县级),设立孝感市(地级),广水市由省直辖划归地级孝感市代管。

2000年6月25日,依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设立地级随州市的批复》国函[2000]80号,将孝感市代管的广水市划归地级随州市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