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湖解放前属天门县辖,现辖区行政村解放前为沔阳县辖。
1949年7月,天汉两县分治时,原隶属沔阳县东二区的复兴、肖市、石剅、等地划入汉川属田龙区辖。
1954年为第五区。
1956年1月,将小乡并大乡,为刘口区。
当年4月,撤销区建制,为乡建制,称脉北、复兴、石剅乡,至1957年恢复区建制,为脉北区。
1858年6月,以区成立公社,为脉北公社后改为脉旺公社。
同年10月改为东风公社。
1959年公社恢复原名。
1961年,恢复区建制,成立小公社,属脉旺区复兴、石剅、肖市公社。
1975年2月,撤区并社,由原复兴、石剅、肖市3个公社合并为沉湖公社。
1978年12月,公社扩大,下设管理区,为复兴、石剅、肖市、马集4个管理区,1984年镇社分开,撤销公社,恢复区镇建制,成立沉湖区,辖复兴、石剅、肖市、马集、彭湖等乡。
1987年9月,撤区建乡镇,将原复兴、石剅、肖市3乡合并,成立沉湖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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