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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恩施州鹤峰县太平镇茅坝村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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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末期,属清朝崇让乡(西乡)在田里太平保管辖。

1912年,属民国协和乡太平镇管辖。

1929年县苏维埃成立,属二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茅坝乡管辖。

1934年民国恢复管理,属一区(驻地鹤峰城)城关区管辖。

1935年,缩区建联保,属一区(驻地鹤峰城)城关区联保堰塘坪保管辖。

1941年,民国政府废联保设乡,属县辖区太平乡(驻地太平镇)茅坝保管辖。

1950年3月,废旧制改保为村,属一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城关区太平乡茅坝村管辖。

1951年9月建立乡(镇)政权,村改为乡,属一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城关区太平镇茅坝乡管辖。

1953年,区政府改称区公所(区公所驻地城关镇),属于一区城关镇茅坝乡管辖。

1955年12月全县调整区划,七区改为六区,属一区城关区茅坝乡管辖。

1956年至1958年春全县缩减并乡,属一区城关镇茅坝乡管辖。

1958年春再缩减并乡,为中心大队属太平人民公社(驻地太平镇)管辖。

1960年12月恢复区建制,为茅坝大队属太平管理区(驻地太平镇)茅坝公社管辖。

1975年撤大区并社,属太平人民公社(驻地太平镇)茅坝管理区管辖。

1984年恢复区乡行政区划,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茅坝大队改为茅坝村民委员会,属茅坝管理区(驻地茅坝雷家岭)管辖。

1997年1月撤区建乡,设立太平乡,属太平乡(驻地太平镇)茅坝管理区管辖。

2001年6月,撤销管理区,属太平乡(驻地太平镇)管辖。

2014年太平撤乡升为太平镇,属太平镇(驻地太平镇)管辖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