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地西周时属州国。
从西汉至清代2100余年间,先后为州陵、江夏、玉沙、文泉县的治所。
清乾隆二十八年(1763),沔阳州南境置文泉县,县治新堤镇,属汉阳府。
民国元年(1912)改沔阳州为沔阳县,县治新堤属湖北江汉道。
民国十五年(1926),废道设新堤市,直属湖北省政府。
之后至1949年,属沔阳县,其中抗日战争时期,设沔南县,县治新堤。
1949年5月,新堤和平解放,设沔阳专署新堤市新堤办事处。
1949年11月改为新堤镇。
1951年6月,成立洪湖县,新堤为县辖镇。
1958年9月改称新堤镇人民公社,1961年5月恢复新堤镇。
1987年撤消新堤镇,设新堤和茅江两街道办事处。
2001年2月,撤消茅江办事处,并入新堤办事处。
2001年新堤办事处更名为新堤街道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