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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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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虞三代,地属扬州。

东周、春秋前期属楚。

后属吴。

汉文帝十六年(前164),境内始设立寻阳县(县治在如今黄梅县蔡山镇附近)。

西晋永兴元年(304)划庐江的寻阳,武昌的柴桑设寻阳郡。

又划以(今)太白湖、龙感湖一线江北故道为界,北境属蕲春县辖,南境归江南寻阳县。

东晋太元三年(378),改蕲春县为蕲阳县。

南齐永明四年(486),划蕲阳县东境辖地设置永兴县。

隋开皇初(581),改永兴县为新蔡县,隋开皇十八年(598)改新蔡县为黄梅县。

唐武德四年(621),将黄梅县划分为义丰、长吉、塘阳、新蔡四个县,设南晋州辖。

唐武德八年(625)撤南晋州,又改为黄梅县属蕲州辖。

宋至道三年(997)分全国为十五路,属淮南路蕲州蕲春郡辖。

元至元二十三年(1286),属蕲州,隶属湖广行省。

皇庆元年(1312),迁县治于今黄梅镇,隶湖广行中书省蕲州府。

明代改设司、府、州、县制,属湖广布政司黄州府辖。

清沿明制,仍属黄州府辖。

民国初,废除黄州府,改属江汉道辖。

后江汉道废除,改属湖北省第三行政督察区辖。

民国二十五年(1936),界定湖北、江西两省省界时,国民政府行政院将长江以北九江县属封廓洲、团牌洲等地,划归湖北省黄梅县辖。

民国二十九年(1940),改行政督察区为鄂东行省,黄梅隶之。

1949年属黄冈地区辖。

1995年12月2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撤销黄冈地区设立地级黄冈市的批复》国函〔1995〕130号,撤销黄冈地区和黄州市,设立地级黄冈市,黄梅县隶属黄冈市领导,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