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上古属《禹贡》中所分之荆州。
周成王时,封鬻熊子熊绎于楚蛮,江陵属楚地。
周夷王时,熊绎五世孙熊渠扩张势力,封长子熊康(又名熊毋康)为句(gōu)亶王,按裴骃《史记·集解》引张莹说,句亶王封地即原江陵县一带。
周庄王八年(前689),即楚文王熊赀元年,始徙都纪郢(原江陵城北5公里之纪南城)。
公元前278年(秦昭襄王二十九年,楚顷襄王二十一年),秦将白起拔郢,烧夷陵(今宜昌市),东至竟陵(今天门市),楚王逃至陈(今属河南省),秦分郢置江陵县及南郡,以江陵为南郡治所。
汉高祖元年(前206),12月,项羽封楚柱国共敖为临江王,以南郡为临江国,都江陵。
高祖五年,复为南郡。
汉景帝元年(前156),封刘阏(读遏)为临江王,都江陵。
至汉景帝前元四年(前152),阏死无后,国除。
复为南郡。
汉景帝(前)七年,(前150)复置临江国,以废太子刘荣为临江王,都江陵。
中元三年(前147),刘荣自杀,国除,复为南郡。
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置荆州刺史,江陵县属荆州南郡,郡治江陵。
王莽始建国(9),“更南郡为南顺郡,更江陵为江陆。”东汉复汉制,江陵属南郡,郡治江陵城。
秦置郢县并入江陵县。
章帝建初四年(79)徙钜鹿王恭为江陵王,改南郡为国。
元和二年(85),江陵王恭徙为六安王,复名南郡,郡治江陵,直至献帝。
三国时,江陵县初属蜀汉南郡,郡治江陵城,蜀失荆州后,江陵属吴国南郡,治公安。
西晋时,江陵县属南郡,郡治江陵城。
公元317年,晋元帝在建康(今南京市)建立东晋。
为安置北方流民,并为加强朝廷对抗南方土著势力的力量,先后在江陵县境内设立有定襄、广牧、新丰、云中、九原、宕渠六县,后又侨置新兴郡管辖以上六县事务。
南北朝齐·中兴元年(501),齐和帝在江陵即皇帝位,502年齐亡。
公元552年,梁元帝萧绎迁都江陵,并在此即皇帝位。
公元554年,梁元帝遭西魏军入侵而兵败身死,江陵成为后梁宣帝(萧詧)及其子孙的都城。
公元555年,西魏和后梁在白鹭湖一带设华陵县。
并在华陵县以南设置鄀州及云泽县,属鄀州管辖。
557~580改华陵县为紫陵县。
隋开皇七年(587),废新兴郡,十一年(591),省安兴并入广牧县,仁寿初(601),又改广牧为安兴县。
隋炀帝大业元年(605)将鄀州及云泽县并入紫陵县,又省定襄并入安兴县。
隋曾设江陵总督以兵监管之。
后梁萧琮退位,隋仍在江陵设总管治理。
隋大业十二年(616),萧铣举兵反隋,据江陵,复称梁,改南郡为荆州。
唐武德四年(621),唐灭梁,江陵归入唐朝版图。
唐时江陵属山南东道。
贞观十七年(643),紫陵、安兴两县并入江陵,仍属荆州南郡。
玄宗天宝元年(742),更名为江陵府。
肃宗上元元年(760),以江陵为南都,二年后,取消南都称号。
自肃宗至德元年起(756),唐朝设荆南节度使,驻江陵。
江陵府领七县,治所设江陵。
五代后唐同光三年(924),高季兴封为南平王,据有荆南,以江陵为都城,历五世,至宋乾德元年(963)被宋朝吞并,北宋时江陵县属江陵郡,先后为荆南节度、荆湖北路等驻地。
南宋建炎二年(1128)升帅府,四年(1130)置荆南府,后改江陵府,府名几经变化、至淳熙中(1174后)复名江陵府。
咸淳十年(1274),以荆湖四川宣抚使兼江陵府事。
江陵府辖八县,治江陵。
元朝初年,江陵属荆湖北路荆南府。
元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改荆南府为上路总管府。
元文宗天历二年(1329),更名为中兴路。
同时在江陵县东部(今荆州市沙市区东部,江陵县及今潜江市西部地区)设中兴县。
当时,中兴路治江陵城,江陵县治沙市,中兴县治赤岸(今江陵县白马寺镇赤岸村)。
明末清初人孔自来撰《江陵志余》载:“中兴县(县治)在郝穴北,地名赤岸,元人置县于此,明初废。”此即公元1364年9月(甲辰,元至正二十四年)明太祖朱元璋军击败陈理,占领荆州一带,于是年改中兴路为荆州府,废中兴县,江陵县治由沙市迁江陵城。
历时36个年头的中兴县地域复归江陵县版图。
元朝时,划分江陵全县为一百二十五个里,里以下设图、庄,里、图、庄均非官方机构,由乡绅耆老主持的民间组织治理。
明朝在江陵设四巡检司:有龙湾市巡检司、沙头市巡检司、郝穴口巡检司、虎渡口巡检司。
职责为盘查缉捕奸盗,类似于后来的关卡,不管理地方民事。
清朝江陵设五巡检司,郝穴属郝穴司。
乾隆五十四年(1789),改巡检司为汛,称鹤穴汛。
巡检司(汛)主官称巡检。
1789年,奉朝廷文改郝穴市(市指集市)为郝穴镇,改郝穴司署为郝穴主簿署,主官为主簿。
同时,因郝穴处大堤险要堤段,所以鹤穴汛主簿署兼挂“江陵水利分县”牌子,分管江陵县长江大堤防汛事务。
鹤穴汛其四界,西至马家寨,西北至两架桥,均抵沙市汛界;北至熊家河,东北至沙岗,均抵龙湾汛界;东至白鹭湖,抵监利界;东南至拖船埠,抵石首、监利二县界;南至大江(长江),隔江与公安县相望,东西长九十里,南北长三至四十里。
民国二十年(1931),江陵设6个区,属今江陵县辖区的第五区驻郝穴镇,区下辖郝西乡(乡公所驻彭家场),郝南乡(即江南南五洲,1952年划归公安县)、胡白乡(今白马寺镇范围)、沙岗乡、普济乡、郝东乡(乡公所驻田家坊)、熊河乡及郝穴镇。
现在的滩桥、资市、三湖一带分别属资林乡、三湖乡、观音乡,属三区管辖。
镇乡以下设保甲。
1940年6月,日军侵占荆沙。
是年秋,成立由日本人控制的伪江陵县政府,按江陵县原行政区划分全县为6区,并一度将郝穴镇更名合协镇。
民国三十四年(1945)10月,江陵光复。
改郝穴镇为鹤鸣镇,将田家坊、南五洲划入鹤鸣镇;郝西乡更名鹤皋乡,胡白乡更名鹤龄乡,沙岗乡更名鹤岗乡,普济乡更名鹤庆乡,熊河乡更名鹤寿乡。
其他行政区划名称不变。
民国三十六年(1947)废区制,县下设乡、镇。
时有郝西乡、胡白乡、普济乡、沙岗乡、郝东乡、熊河乡及郝穴镇。
1947年12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江(陵)监(利)石(首)县人民政府在江陵东南成立,其所辖第六区(沙岗),第七区(江陵、石首结合部处)部分地域属今江陵县辖区范围,至1949年7月,江陵解放后,这些行政区撤销,有关地域复归江陵县建置。
1949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江监石指挥部攻克郝穴,成立郝穴市政府,受沔阳地区行署领导。
7月15日,荆沙解放,郝穴市复归江陵县人民政府领导。
9月,郝穴市更名郝穴镇。
1949年10月,江陵县下设9区2镇。
今江陵县辖区含郝穴镇、五区(区机关驻郝穴镇)、九区(区政府驻普济),其余西部、北部地区属三区(区政府驻岑河)。
1952年,调整区乡,全县区增至13个,乡增至208个。
今江陵县辖区属一区沙岗、九区滩桥、十区郝穴(辖区范围为后熊河区一带,区机关驻郝穴镇,下同)、十一区普济以及郝穴镇。
1953年,原民国江陵县第六区龙湾(包括张金、浩口等地)划入潜江县,将沙岗区并入普济区。
1954年,江陵县辖区合并为8区2镇,今江陵县辖区属六区滩桥,七区郝穴、八区普济及郝穴镇。
1955年12月,滩桥与岑河区合并。
1956年上半年,全县117乡合并为49乡,撤销区级行政机构,设立8个指导组,城关、郝穴两镇依旧。
今江陵县范围属滩桥、永兴、普济指导组及郝穴镇。
1957年,调整原指导组工作,滩桥指导组不变。
另设中共白马工作委员会办事处,领导原永兴、普济两指导组管辖区域。
10月,县恢复8区2镇建制,永兴指导组辖区改为熊河区(区公所驻熊家河)。
同年,江北农场(监狱)在今江陵县辖区内兴建。
1958年9月,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撤销原来的区,今江陵县辖区属滩桥、郝穴(即熊河)、普济人民公社及郝穴镇。
1960年5月,郝穴人民公社更名熊河人民公社。
1960年6月,推行城市人民公社,郝穴镇撤镇建郝穴镇人民公社。
1961年7月撤公社恢复镇建制。
1960年,于境内建三湖农场。
1961年,江陵县实行区(镇)、人民公社两级行政设置。
全县设8区2镇,今江陵县辖区属滩桥区(区公所驻滩桥):辖资市、滩桥、潘市、张黄、耀兴、冲河6个人民公社;熊河区(区公所驻熊河):辖赤湖、谭市、六合、永兴、彭市、新河、熊河、白马8个人民公社;普济区(区公所驻普济):辖普济、金果、秦市、沙岗、西湖、东风、八中、白湖8个人民公社及普济镇(区辖镇),加上郝穴镇,共1镇3区22人民公社1区辖镇。
1961年,江陵县辖区建六合、白湖(1963年并入六合农场)农场。
1968年8月,县以及各区、镇及人民公社先后建立革命委员会,原县政府、区公所、镇公所、人民公社管委会撤销。
1975年11月,撤销区级建制,县下行政设置实行人民公社(镇)、管理区两级。
江陵全县将59个乡级人民公社合并为15个区级人民公社和2个县辖镇。
各公社下辖59个管理区和4个镇。
今江陵县辖区当时分属资市公社(驻资市,未设管理区,分3个片领导)下辖16个大队;滩桥公社(驻滩桥):辖宝莲、滩桥、冲河、张黄、耀新5管理区41大队;熊河公社(驻熊河):辖熊河、新河、、彭市、大兴、永兴5管理区40大队;白马公社(驻白马):辖白马、新口、赤湖、王市、谭市5管理区34大队;沙岗公社(驻沙岗):辖公议、黄彩剅、沙岗、林市4管理区33大队;普济公社(驻普济):辖杨市、普济、秦市、千合、田市5管理区及普济镇共42大队。
另有郝穴镇及江北(监狱)、三湖、六合垸3个省管农场。
1984年3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通知精神,江陵县撤销各人民公社和管理区,设区、乡两级行政机构。
全县设12个区、一个直属乡和4个直辖镇,下设52个乡和9个区辖镇。
废除革命委员会机构,江陵县恢复县政府,除郝穴镇、荆州镇于1981年1月成立人民政府外,各区均改称区公所。
今江陵县辖区当时分别属资市直属乡(驻资福寺)以及滩桥区(驻滩桥):辖宝莲、冲河、张黄、耀新4乡及滩桥镇;熊河区(驻熊河):辖新河、彭市、永兴3乡及熊河镇;白马区(驻白马):辖新口、白马、王市、谭市4乡及胡场镇;沙岗区(驻沙岗):辖林市、黄彩剅、公议3乡及沙岗镇;普济镇(驻普济):辖杨市、麻布拐、秦家场、田家坊4乡及普济镇。
另有郝穴镇及江北、三湖、六合垸3个省管农场。
1987年10月,按照省人民政府指示,撤销区建制,江陵全县划分为5个乡、14个镇和1个农场,今江陵县辖区分别属滩桥镇、马家寨乡、资市镇、熊河镇、白马寺镇、普济镇、秦市乡、沙岗镇、郝穴镇及江北、三湖、六合垸3个省管农场。
1994年10月,经国务院批复,湖北省人民政府通知,撤销荆州地区、沙市市和江陵县,设立荆沙市。
荆沙市下设江陵区,以原江陵县资市、滩桥、熊河、白马、沙岗、普济、郝穴7镇和马家寨、秦市2乡以及江北监狱、三湖、六合垸农场所辖国土面积为江陵区范围,区政府驻郝穴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