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成化十二年(1476)设郧阳府,大沟村隶属郧阳府郧县。
清初,沿袭明末建置,大沟村隶属郧县十堰镇。
清同治5年(1866)大沟村隶属郧县南乡茅塔保,晚清,大沟村隶属郧县茅塔保。
清光绪10年(1884)推行地方自治,废里甲,设乡村。
均州设8乡54村,大沟隶属均州西乡白浪村。
清宣统3年(1911)10月底,辛亥革命推翻封建帝制后,国民军政府裁府州厅,设县、乡,大沟村隶属均县西乡白浪村。
民国初年,大沟村隶属均县。
民国25年(1936)均县设4区38乡,大沟村隶属均县三区白浪乡。
民国35年(1946)中共中原局鄂西北第三专署(武当专署)在十堰域地建立均郧房县民主政府和中心县委,下辖茅塔、白浪和官山三个区委及区民主政府,大沟村隶属茅塔区委。
民国36年(1947)底,十堰域地先于均县各乡解放,原均县所辖白浪乡的白浪、白浪塘、七星、小河、罗家河、红庙、大沟、茅塔、枧槽、胡家、鸳鸯等村由均县交给郧县管辖,大沟随归郧县白浪区公所。
民国38年(1948)6月,中共设立陕南两郧专署时,大沟隶属两郧专署郧县十堰大沟乡。
1950年,两郧支署由陕西省划归湖北省管辖,同时两郧专署易名为郧阳专署,大沟隶属级人民公社,白浪、十堰两个公社合并为十堰区,辖十堰、红庙、七星、大川、小川、茅箭、白浪、茅塔、大沟9个人民公社,大沟村隶属十堰区大沟公社。
1965年7月,恢复郧阳专署建置,大沟村仍隶属郧县十堰区大沟公社。
1969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建立十堰市(县级市)仍隶隶属郧阳专署,大沟村隶属十堰市大沟公社。
1971年撤区并社,将十堰区黄龙区所辖的18个公社合并为8个公社。
原十堰区域地设十堰、茅箭、白浪、大川4个公社,大沟村隶属白浪公社。
1973年2月,十堰市升格为地级市,与郧阳专署分治,所辖8个公社不变,大沟村仍隶属白浪公社。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在建立区、乡人民政府建置,十堰市基层政权分城、乡设置在城市设立茅郧阳专署郧县十堰大沟村。
1952年12月,郧阳专署与襄阳专署合并,郧县进行区乡调整,白浪域为郧县第十七区,白浪区公所,大沟隶属襄阳专署郧县白浪区公所大沟乡。
1956年2月,全国实行农业合作化,白浪区与十堰区合并为新的十堰区,白浪域设白浪乡,下置农业合作社(高级农业合作社),大沟隶属大沟高级农业合作社。
1958年10月,郧县政府撤销区、乡、建置,成立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
白浪乡更名为英雄人民公社,下辖管理区,大沟村隶属英雄公社大沟管理区。
1961年6月,郧县恢复区委建置,全县设14个区委,103个乡箭、张湾两个区政府,在农村分别设立白浪、花果两个区公所,为十堰市派出机构,大沟村隶属白浪区公所大沟乡,1986年9月,白浪区公所、花果区公所分别并入茅箭区和张湾区,大沟村隶属茅箭区大沟乡。
1989年10月,郧阳专署与十堰市合并为新十堰市,大沟村隶属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