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南漳县志》(1989年版)记载:清朝时期属永丰都辖治。
民国时期属板桥乡管辖。
1949年元月南漳全境解放,隶属巡检区。
1951年5月板桥从巡检区划出另设区,时属板桥区。
1956年10月随板桥区并入巡检区所辖。
1958年8月实行人民公社化时,隶属于巡检公社。
1961年4月人民公社仍改为区,时属巡检区。
1965年10月从巡检区划出增设板桥区至1983年,时称“断河坪大队”。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恢复区建制时,改为板桥镇;同年改“大队”为“村民委员会”,归板桥镇所辖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