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南漳县志》(1989年版)记载:清朝时期属豫顺都辖治。
民国时期属咸定乡管辖。
1949年元月南漳全境解放至1955年,隶属东巩区。
1956年随东巩区并入肖堰区。
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时称肖堰公社“陆坪八大队”。
1961年4月人民公社仍改为区至1974年,归肖堰区管辖。
1975年7月撤区并社,从肖堰区划出设东巩公社所辖。
1981年8月陆坪八大队更名为双坪大队。
1984年4月撤销人民公社,恢复区建制时,改为东巩镇;同年改“大队”为“村民委员会”,归东巩镇管辖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