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南漳县志》(1989年版)记载:清朝时期属久安都辖治。
民国时期属李庙乡管辖。
1949年元月南漳全境解放至1957年,隶属李庙区。
1958年8月实行人民公社化时,隶属于李庙公社。
1961年4月人民公社仍改为区至1980年,时称“解放三大队”。
1981年8月解放三大队更名为高峰麓大队。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恢复区建制时,改为李庙镇;同年改“大队”为“村民委员会”,主山寨从高峰麓村划出归李庙镇所辖至今;2002年有高峰麓村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