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南漳县志》(1989年版)记载:清朝时期属来庆都辖治。
民国时期属南清乡管辖。
1951年5月设肖堰区至1957年,归其所辖。
1958年8月实行人民公社化时,隶属于肖堰公社。
1961年4月人民公社仍改为区,至1980年时称“高峰十大队”。
1981年8月高峰十大队更名为峰山大队。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恢复区建制时,改为肖堰镇;同年改“大队”为“村民委员会”,归肖堰镇所辖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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