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南漳县志》(1989年版)记载:清朝时期属维新都辖治。
民国时期属萃文乡管辖。
1949年元月南漳全境解放至1957年,隶属巡检区。
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时称“二大队”。
1961年4月人民公社仍改为区至1980年,归巡检区管辖。
1981年8月二大队更名为通城河大队。
1984年4月撤销人民公社,恢复区建制时,改为巡检镇;同年改“大队”为“村民委员会”,归巡检镇管辖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