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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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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虞、夏时,属荆州之域,秦属南郡。

三国时,先后属蜀、吴。

西晋太康五年(284)建县,始分古华容县西南境置石首县,属荆州南郡。

南北朝宋元嘉十七年(440),撤石首县入华容,后并入监利。

唐武德四年(621),复分原华容地置石首县,属江陵府。

北宋乾德二年(964),分石首东部故白臼巡院升置建宁县,又以万庾巡院升置万庾县,与石首三县并存,均属江陵府。

不久,废万庾县入建宁。

宋熙宁六年(1073)废建宁入石首。

宋元祐元年(1086),复置建宁县,与石首县并存。

宋崇宁五年(1106),复废建宁入石首,至元、明、清。

1912年废荆州府,石首直属鄂军政府;1915年属荆南道;1929年,直属省辖;1932年属第七行政督察区;1936年属第四行政督察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石首先后属湖北沔阳(现仙桃市)地区行政公署、荆州地区行政公署、荆沙市和荆州市。

解放后不久,境内按地名设5个区1个镇。

1951年6月,改为按数字顺序设区,全县为9区(后为6区)1镇。

1956年5月,撤销区建立7个农村工作指导组和2个镇。

1957年11月恢复区,县下设3区2镇和6个直属乡(总支)。

1958年秋,全县设立6个公社和2个镇。

1961年5月恢复区,“文革”开始时,县委下设5个区1个直属公社和1个林厂。

1974年9月撤区并社时,撤销5区1公社,新建11个公社1个镇委和1个林厂。

1986年5月27日,《国务院关于湖北省设立应城、蒲圻、仙桃、石首、麻城、利川市的批复》国函〔1986〕70号,撤销石首县,设立石首市(县级),以原石首县的行政区域为石首市的行政区域。

1987年10月,区级政权机构改设4个街道办事处9个镇4个乡和1个林场。

1988年被列为全国对外开放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