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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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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历史悠久,尧舜时期,十堰地域属尧子丹朱房国领地。

夏商时期,十堰地处梁、豫、荆三州交界地区,除今丹江口市分属豫、荆二州外,其余各县属梁州房国、庸国、彭国、微国、濮国。

西周时期,十堰地域仍分属彭国、微国、濮国、庸国。

东周时、十堰地域分属庸国、绞国、濮国、麋国(钖国)。

春秋时期,十堰地域分属楚设“上庸六县“上庸县、房陵县、钖县、武陵县、武当县。

战国时,十堰地域朝秦暮楚,几经易主。

秦朝时,十堰地域分属秦之南阳郡和汉中郡辖。

两汉时期,十堰地域分属益州之汉中郡和荆州之南阳郡辖。

三国曹魏时,境内诸县分属魏兴、新城、上庸、南乡四郡辖。

两晋时,境内诸县分属荆州之顺阳郡、上庸郡、新城郡、魏兴郡、晋昌郡辖。

南朝刘宋南齐时,境域分属梁州、雍州辖。

南朝梁时,境域分属岐州、南洛州、上津郡、兴州、新城郡、上庸郡、南上洛郡、始平郡、甲郡辖。

北朝西魏时,境域分属上州、罗州、丰州、光迁国、丰利郡、武当郡辖。

北周时,境域分属迁州、罗州、上州、丰州、上津郡、房陵郡、上庸郡、武当郡辖。

隋朝时,境域分属西城郡、上洛郡、房陵郡、淅阳郡辖。

唐贞观初,境域为山南道辖。

唐开元年间境域分属山南西道、山南东道辖。

五代时期,境内各县分属房州、均州、商州辖。

宋朝时,境内各县分属京西南路和陕西永兴军路辖。

元朝时期,境域属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襄阳路之均、房二州辖。

明初,境域属湖广承宣布政使司襄阳府辖。

明成化十二年(1476)设郧阳府,境内各县分属郧阳府、襄阳府辖。

清朝时期,改明之湖广行省为湖北、湖南两省,境域属湖北省(湖北布政使司)郧阳府和襄阳府辖。

民国初,废郧阳府,设襄阳道,改均州为均县。

境内各县均属湖北襄阳道辖。

民国二十一年(1932)境内各县属湖北省第十一行政督察区辖。

民国二十五年(1936)境内各县属湖北省第八行政督察区辖。

1948年6月,境内各县属陕南行署鄂陕专署辖。

1949年1月,鄂陕专署更名为两郧专署,辖治不变。

1950年2月,改两郧专署为郧阳专署,由陕南行署划归湖北省管辖。

1952年12月,撤销郧阳专署,所辖县并入襄阳专区。

1965年7月,复设郧阳专区,设郧阳专署。

1966年6月,设郧县十堰办事处,隶属郧阳专区,同年12月更名为郧阳十堰办事处,仍隶属郧阳专区。

1968年12月,郧阳专区改称为郧阳地区。

1969年12月,撤销”郧阳十堰市办事处”,成立十堰市,隶属郧阳地区所辖县级市。

1973年2月,十堰市升格为省辖市,与郧阳地区并存。

辖十堰、茅箭、白浪、大川、东风、花果、黄龙、大峡共8个人民公社。

1975年1月,十堰市与第二汽车制造厂合并。

1982年4月,十堰市与第二汽车制造厂政企分开(1983年改均县为丹江口市)。

1984年5月,十堰市撤销人民公社,设张湾区、茅箭区。

1994年10月,郧阳地区与十堰市合并组成新十堰市,全市辖五县一市两区。

2014年9月,撤销郧县,设立郧阳区,全市辖四县一市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