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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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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时期,地属楚荆之域。

周夷王八年(前887),隶属楚荆之域。

三国魏黄初六年(225),隶属荆州武昌郡。

西晋太康六年(280)属荆州武昌郡。

北魏永兴五至九年(409—413)属西陵县治郊区。

隋唐(600—907)时期归属于鄂州的武昌、永兴二县。

宋乾德五年(967),南唐国建置大冶县后,域地分别隶属于大冶县东乡、北乡二乡所辖。

历元、明、清三代,隶属关系小异而大同。

清康熙至同治年间(1662-1875),分属大冶县永丰乡和四会乡。

1912年,分别隶属大冶县永丰乡的申明堡、五庙堡和四会乡的东方堡、金桥堡。

1927年,分属大冶县第二区的申明(堡)联保办事处,大冶县第三区的枫树(堡)联保办事处、第十区的铁山(堡)联保办事处、金桥(堡)联保办事处。

1949年,分属大冶县的申五乡、长乐乡。

1949年10月,大冶县将辖下的申五、长乐、铁麓、下章四乡组建成立大冶县工矿特区,下陆属大冶县工矿特区;同年12月,申五乡、长乐乡合并,建立石矿区,下陆隶属石矿区。

1950年8月,黄石建置省辖市后,石矿区更名为黄石市第二区,下陆属其所辖;同年12月,黄石市第二区撤销,成立黄石市郊区人民政府,域地隶属黄石市郊区,郊区人民政府驻地老下陆。

1959年5月,黄石市郊区撤销,下陆划归大冶县管辖,改称为大冶县下陆人民公社;同年11月21日大冶县将下陆人民公社、红旗人民公社合并更名为大冶县郊区人民公社;12月,郊区人民公社回归黄石市管辖。

1961年6月1日,郊区人民公社更名为黄石市下陆区公所。

1970年2月2日,下陆区公所恢复黄石市郊区建置,驻地隶属关系未变。

1979年9月,成立黄石市下陆区,与郊区合署办公,辖东方山公社、肖家铺公社、南湖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