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隶属鄂城县马迹乡马一里。
民国时期,刘桢保改称刘桢乡(小乡),隶属鄂城县毛家区。
1950年5月,刘桢乡隶属鄂城县高桥区(驻刘桢清溪饶)。
同年7月,刘桢乡隶属鄂城县十三区(驻刘桢清溪饶)。
1951年5月,成立农业生产互助组。
1952年8月,鄂城县十三区整体划入咸宁县。
隶属咸宁县增设的八区(驻刘桢清溪饶)。
1954年初,新屋郭5个村庄组成红光初级社,大屋刘桢等5个村庄组成联盟初级社,石家等8个村庄组成金光初级社,均隶属咸宁县八区改称的七区(驻刘桢清溪饶)。
1955年,红光、联盟、金光3个初级社隶属咸宁县六区(驻黄阙铺黄家祠堂)。
1956年1月,初级社合并升格为高级社,小乡合大乡。
红光、联盟、金光3个初级社合并为英雄高级社。
同年6月,英雄高级社隶属李铺管理区。
1957年9月,英雄高级社隶属李铺乡。
1958年9月,英雄高级社改称英雄大队,互助组改称生产队。
英雄大队隶属火箭公社(驻双溪老街陈君聘)李铺管理区。
同年10月,英雄大队隶属火箭公社改称的双溪公社李铺管理区。
同年11月,英雄大队隶属红旗公社改称的高桥公社(驻大幕常收)李铺管理区。
1961年4月,英雄大队隶属高桥区李铺公社。
1975年3月,英雄大队隶属撤区并社后的高桥公社(驻高桥街原咸宁县五中东南侧毕家山)。
1981年5月,部分大队更名。
英雄大队改称刘桢大队,隶属高桥公社。
1984年1月,刘桢大队隶属高桥区李铺乡。
刘克和所有村民在清溪饶建房定居。
1985年9月,刘桢大队改称刘桢村,队改为组。
1987年9月,刘桢村隶属撤销区建制后的高桥镇。
1999年,因地理位置不便,黄沙垄村民全部自发搬迁至官埠桥镇湖场村建房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