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隶属咸宁县长乐乡十一都。
民国时期,木牌金、杨家、吴家垄、汪家、下曾、茂墩山、戴边周、新屋吴8个村庄,隶属咸宁县里仁乡(驻石塔嘴胡家祠堂)双碑保(驻塘李)。
泉坑、李家滩、余米筛、上曾、老屋王、大窝畈、桃花洞、汪腊周、野鸭塘、六斗畈、铜钉坳张家11个村庄,新屋刘、中坑刘、贾家、董家、同心刘、金家、里崖、外崖8个村庄,均隶属咸宁县里仁乡双泉保(驻六斗畈,因境内泉坑畈和泉塘畈而得名)。
同年6月,木牌金等8个村庄所在的双碑保和泉坑等11个村庄、新屋刘等8个村庄所在的双泉保隶属汀泗区(驻汀泗桥东街)。
1950年,改保甲制为村闾制。
木牌金等8个村庄隶属双碑保改称的双碑村。
泉坑等11个村庄,新屋刘等8个村庄,均隶属双泉保改称的双泉村。
2个村隶属咸宁县汀泗区(驻汀泗桥东街)。
1951年1月,汀泗区改称二区(驻驻汀泗桥东街)。
同年4月,改村为乡(小乡)。
双碑村改称双碑乡(小乡,驻塘李),双泉保改称双泉乡(小乡,驻六斗畈)。
1954年,成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木牌金、杨家、吴家垄、汪家、下曾、茂墩山、戴边周、新屋吴8个村庄组成大桥初级社(驻新屋吴),泉坑、李家滩、余米筛、上曾、老屋王、大窝畈、桃花洞、汪腊周、野鸭塘、六斗畈、铜钉坳张家11个村庄组成四联初级社(驻六斗畈),新屋刘、中坑刘、贾家、董家、同心刘、金家、里崖、外崖8个村庄组成泉塘初级社(驻新屋刘)。
1956年1月,小乡合大乡,初级社合并或升格为高级社。
大桥初级社改称为大桥高级社,隶属大桥乡(大乡,驻新屋吴)。
四联初级社改称为四联高级社,泉塘初级社改称为泉塘高级社,四联、泉塘2个高级社隶属聂家乡(驻聂家港)。
同年6月,大桥高级社隶属汀泗农村生产指导组大桥管理区,四联、泉塘2个高级社隶属汀泗农村生产指导组聂家管理区。
1957年9月,大桥高级社隶属一区(驻汀泗桥西街)大桥管理区改称的大桥乡,四联、泉塘2个高级社隶属一区聂家管理区改称的聂家乡。
1958年9月,乡改称管理区、高级社改称大队,大队下设生产队。
大桥高级社改称大桥大队,隶属汀泗桥公社(区级)大桥乡改称的大桥管理区。
四联高级社改称四联大队,泉塘高级社改称泉塘大队,2个大队隶属汀泗桥公社(区级)聂家乡改称的聂家管理区。
1960年8月,成立鄂南森林工业管理局(驻蒲圻县随阳)。
大桥大队隶属鄂南森林工业局大桥管理区改称的大桥林场,四联、泉塘2个大队隶属鄂南森林工业局聂家管理区改称的聂家林场。
1961年11月,撤销鄂南森林工业管理局。
大桥大队隶属咸宁县(咸宁县与蒲圻县合并,驻蒲圻城关)随阳区(驻随阳)大桥公社,四联、泉塘2个大队隶属咸宁县随阳区聂家公社。
同年12月,咸宁县分为咸宁县、蒲圻县。
大桥大队隶属咸宁县汀泗区(驻汀泗桥西街)大桥公社,四联、泉塘2个大队隶属咸宁县汀泗区聂家公社。
1973年,因泉塘大队办集体林场,小湾合大湾,泉塘大队里崖、外崖2个村庄整体搬迁到新屋刘,里岩居民点消失。
1975年3月,撤区并社。
大桥、四联、泉塘3个大队隶属撤销区并社后的大桥公社。
1981年5月,四联大队改称六斗畈大队。
同年8月,大桥、六斗畈、泉塘3个大队隶属大桥公社改称的古田公社。
1982年11月,大窝畈全体人口迁入同组老王建房定居,大窝畈居民点消失。
1984年1月,撤销公社,恢复区、乡建制。
大桥大队隶属汀泗区古田乡(驻大桥垴),六斗畈、泉塘2个大队隶属汀泗区聂家乡(驻聂家港)。
1985年9月,大桥大队改称大桥村,隶属汀泗区改称的汀泗桥镇(区级)古田乡(驻大桥垴)。
六斗畈大队改称六斗畈村,泉塘大队改称泉塘村,2个村隶属汀泗桥镇(区级)聂家乡(驻聂家港)。
1987年9月,大桥、六斗畈、泉塘3个村隶属撤销区建制后的古田乡。
1992年10月,余米筛全部人口迁入同组泉坑建房定居,余米筛居民点消失。
2001年3月,大桥、六斗畈、泉塘3个村隶属古田乡、花纹乡与汀泗桥镇合并的汀泗桥镇(驻汀泗桥西街)。
2005年3月,大桥、六斗畈、泉塘3个村合并为大桥村,驻大桥街。
2010年10月,为方便服务原古田乡城镇居民,在原古田乡政府驻地大桥街成立古田社区居委会。
2015年11月,大桥村和古田社区居委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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