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属蛮夷国,周初(公元前841年)为巴子国地,后为夔子国地,战国时(公元前475)属楚巫郡地,秦(公元前221)属黔中郡,西汉高祖元年(公元前206)属武陵郡,东汉建武元年(公元25年)并属南郡,三国两晋魏文帝黄初元年(220)至晋武帝太康二年(281)属建平郡,南朝宋武帝永初元年(420)、齐、梁属宜都郡,北周属乌飞县,隋文帝开皇十年(590)属清化郡开夷县,唐高祖武德元年(618)至乾宁二年(895)属黔中道清江县,五代后梁开平元年(907)为羁縻感化州,宋初太祖建隆元年(960)属富州地,中属柔远州,初名懿州,后改为安定州。
元世祖至元十六年(1279)属土司分治,属金峒安抚司,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明万历十年(1582)属施州卫,清顺治元年(1644)属金峒安抚司、清雍正十三年(1735)改土归流置咸丰县名。
清道光十七年(1837),全县编户8里,小村属礼忠里,礼忠里辖小村、大村、李子溪,中心场、燕子嵌。
民国初年(1912年),因军阀混战,地方乡坤,练团保境,设团防局,全县共设36团,县设保卫团总公所。
小村乡境内设大村、小村、李子溪三个团防局,小村村属小村团防局(31团)。
1933年(民国二十二年),废团防局,成立4个区,小村属第三区,区公所设清水塘,下设保、甲,第三区共58保,580甲,设保董和保长,保辖区范围与今村委会大致相同。
甲设甲长,范围与人口和现今的村民小组大致相当。
1941年(民国三十年)9月,咸丰县撤一(丁寨)二(尖山寺)两区,保留清水塘区署,同时将19个联保199保1808甲划成15个乡镇,小村村属三合乡,三合乡辖大村、小村、李子溪、中心场,乡公所设在小村。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按行政区域划分隶属第五区的三合乡,乡政府驻地钟塘,1958年10月,全县划分为11个人民公社,小村为红光公社,公社管委会驻地小村,11月以地名称将红光公社更名为小村公社,管委会驻地小村。
小村公社下辖小村、大村、中心场、李子溪四个管理区小村村属小村管理区。
1961年6月全县撤消8个大公社,设立区,小村区下辖小村、大村、中心场、李子溪4个人民公社以及生产大队和生产队。
小村村属小村公社,1975年撤小村区更名为小村公社,1981年全国第一次地名普查进行标准化处理时,定名为先锋生产大队,1984年撤销小村公社恢复为小村区公所,先锋大队更名为小村村,属小村镇。
1996年属小村乡,2002年将土地村和小村村村合并为小村村,2008年行政区划又将小村村和土地溪村分开,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