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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咸宁市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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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行政建置比较晚,但境内各县(市、区)历史悠久,源远流长。

区域周为楚地,隶属南郡,汉属荆州江夏郡,东汉末属东吴。

汉初置沙羡县,咸宁、嘉鱼、蒲圻属之;崇阳、通城属南郡下隽县。

三国时属吴,吴黄武二年(223)置蒲圻县。

唐代宗大历三年(768)置永安镇。

南唐保大十三年(955)升为永安县。

宋景德四年(1007)易名咸宁县。

南唐保大十一年(953)置嘉鱼县。

北宋乾德二年(964)置通山县。

北宋开宝八年(975)置崇阳县。

北宋熙宁五年(1072)置通城县。

公元1135年崇阳、通城复并,1145年复析。

元代时,咸宁、嘉鱼、通城、蒲圻、崇阳属湖广行省武昌路,通山隶江淮行省蕲黄道,不久改隶湖广行省兴国路。

明、清时期,辖区均属武昌府。

民国21年(1932年),通山属湖北省第二行政督察区,其他县属第一行政督察区。

1936年,通山改属第一行政督察区。

1949-1952年,咸宁、崇阳、通山、通城属大冶专区。

1952年撤销大冶专区,咸宁、嘉鱼、通山、通城、蒲圻、崇阳改属孝感地区。

1960年1月4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孝感专区,咸宁县隶属武汉市。

1960年8月15日国务院批准,撤销蒲圻县,其行政区域并入并入咸宁县。

1961年4月24日国务院批准,恢复孝感专区,咸宁县隶属孝感专区。

1961年12月15日国务院批准,恢复蒲圻县,以原蒲圻县并入咸宁县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

1965年7月19日国务院批准,恢复咸宁专区,领导孝感专区的咸宁、武昌、通山、崇阳、通城、蒲圻、嘉鱼7县和黄冈专区的阳新县、鄂城2县。

1968年咸宁专区改称咸宁地区。

1975年11月和1979年11月,武昌、鄂城分别划属武汉市、黄冈地区。

1983年8月19日,《国务院关于湖北省地市行政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83)国函字164号,撤销咸宁县,设立咸宁市(县级),由咸宁地区领导。

1986年5月27日,《国务院关于湖北省设立应城、蒲圻、仙桃、石首、麻城、利川市的批复》国函〔1986〕70号,撤销蒲圻县,设立蒲圻市(县级),以原蒲圻县的行政区域为蒲圻市的行政区域。

1996年12月,阳新改属黄石市。

1998年6月11日,《关于湖北省蒲圻市更名为赤壁市的批复》民行批〔1998〕22号,蒲圻市更名为赤壁市。

1998年12月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撤销咸宁地区设立地级咸宁市的批复》国函〔1998〕103号,撤销咸宁地区和县级咸宁市,设立地级咸宁市。

咸宁市设立咸安区,以原县级咸宁市的行政区域为咸安区的行政区域。

原咸宁地区的赤壁市由咸宁市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