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绪十五年(1889)称木石港,属昌平乡;1935年第五区;1949年6月为第三区,驻木石港。
1951年2月撤销原第三区,分设六、七区,为第七区公所。
1951年10月,第七区又分设为第十、十一两区,为第十区公所。
1954年12月,改为第六区公所。
1958年11月改为东方红人民公社,1959年1月为木港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61年6月为木港区公所。
1968年1月成立木港区革命委员会,1975年2月改为木港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
1976年为木港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1981年1月为公社管理委员会,1984年2月与东春公社及大德公社的一部分合并,成立木港区公所。
1987年9月撤区成立木港镇,属阳新县至今。
木港镇人民政府驻地位于木石港老街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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