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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市雷河镇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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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河镇历史悠久。

据《尚书、禹贡》载:远在夏禹王时,就有人生活在今蛮河流域一带,本地属豫州域。

传说大禹治水后,划天下九州:即虞、兖、靑、徐、杨、荆、豫、梁、雍。

同时,本地为罗国之地,春秋时楚国为鄢邑。

据《元和志》秦昭襄王二十九年(前278),秦将白起引蛮水灌鄢城(即今楚皇城,现郑集镇),秦得楚地,实行郡县制,改鄢南郡鄢县,本地即为鄢境。

汉惠帝三年(192)始改鄢县为宜城县,地属南郡宜城县。

东汉建安十三年(208),魏武帝(曹超)尽得荆州,设置襄阳郡,(郡制先设宜城,后设襄阳),宜城划襄阳郡,本地隶属宜城不变。

三国及晋朝时隶属不变。

南北朝宋元明元年(457),“胡人流寓”(按:胡人为古时北方民族,多指北狄)于大提村建华山郡,改宜城县为华山县,与郡俱立。

西魏时又改华山郡为宜城郡,改华山县为汉南县。

隋开皇初地属襄阳郡汉南县。

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并汉南县入率道县。

玄宗天宝七年(748),改率道县为宜城县,本地属宜城县。

宋朝时属襄洲宜城县。

元朝时属襄阳路宜城县。

明朝时襄阳府宜城县,至清不变。

清光绪年间(1874-1908),本地为雷家河区,隶属宜城县。

1913年为雷家河区,团防分局,局设在雷家河雷姓祠堂,1922年改雷家河为团防公所,1928年又改称雷家河保安团,本地设置雷家河、新沙河两个联保处。

设置和隶属不变。

1931年废保安团,地迁雷家河南街戏楼子西侧,隶属宜城。

雷河联保处从1937年至1941年共划为14保,泉水、胡耳等划归新沙河联保处,新沙河联保处划为17保。

1941年废联保处实行新县制,本地属雷市乡,直属宜城县。

1943年至1948年冬,雷市乡为9保,135甲。

1945年3月,属自忠县。

1948年7月,属荆钟宜县。

1949年1月23日本地解放,建立雷家河乡人民政府,为雷孔区所辖三乡之一。

1950年4月,撤销雷河乡人民政府建制,原所辖的行政村雷河、长岗、廖河、胡耳、吕岗划入刘猴区;辛常、官堰、新河、石灰划入小河区。

1952年5月实行民主建政,原行政村改乡人民政。

1952年7月恢复雷孔区,除官堰以外,其余均又归并雷孔区。

1956年农业合作化时,小乡并大乡,原官堰重新归属本地;官堰、雷河属城厢区,为蛮河以北的官堰乡人民政府。

1958年4月改官堰、雷河两乡为两个管理区,改农业合作社为生产大队,同属红旗人民公社。

1958年秋,七里大队划入官堰管理区,石灰大队划归朱市管理区,其余不变。

1961年恢复区划,吕岗与新集分开,管理区更名为人民公社。

1963年冬,小河区从官堰分出,官堰区至此辖4个人民公社,28个生产大队,262个生产小队。

1966年破“四旧”时,雷河人民公社更名为东方人民公社,沿用到1971年。

1972年-1974年2月,恢复雷河人民人民公社名称。

1974年3月,撤区并社,将民主、雷河合并为一个人民政府,即雷河公社。

划民主、官堰、新河、辛常、七里、泉水、廖河、前锋、新集、胡耳、和平11个生产大队,103个生产小队。

1980年9月,划11个生产大队,一个农科站(该站从和平大队划出,属大队级建制)。

1984年3月全县体制改革,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镇)政府,雷河人民公社更名为雷河镇,重新建立镇党委会及镇政府机关,结束了长期以来,党政不分,政企合一的局面。

1989年雷河镇迁址陈家岗(即廖河二组)。

1994年6月宜城撤县设市,属宜城县雷河街道办事处,1995年8月,胡耳村划归上大堰镇。

2001年3月新河、辛常、官堰、民主、七里、廖河、和平7个村和雷河社区并入鄢城街道办事处;泉水、胡耳、前锋、新集4个村并入孔湾镇。

2002年3月,更改为雷河发展区,上述的11个村加上季莲村属雷河发展区。

2003年成立鄂西、东方、和平街3个社区。

2008年8月4日,改为雷河镇至今,现辖蛮河以北的新河、辛常、官堰、民主、七里、季莲6个村委会和蛮河以南的廖河、泉水、胡耳、新集、前锋、和平6个村委会及雷河、鄂西、东方3个居委会,112个村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