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村位于伍洛镇西,距伍洛集镇4公里。东与中丁村相连,南与港坝村接壤,西与隔蒲潭镇群联村、刘蒲村毗邻,北与四合村相接。村委会设在洛阳河集镇。洛阳村依境内洛阳河街命名。
全村共有7个自然湾。大李湾:李姓,村湾大,故名;小李湾:李姓,比大李湾小,因而得名;谢家垸:谢姓,地势低,曾筑垸防洪,故名;塔王湾:王姓,过去村湾周围地势低凹,水函多,似地表塌陷,因而人们称“塌”,后改用“塔”;黄王湾:以姓氏命名;榨屋湾:有黄、王二姓,湾里过去开过榨坊;洛阳河:也称洛阳河街,古为集镇,唐开元16年(公元728年)李白游此,感叹该镇“何异洛阳(河南洛阳府)”,由此而称“洛阳河”。榨屋、黄王两个自然湾现与洛阳河街连为一体,原村湾基本无迹。
洛阳村国土面积1.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253亩,属粮棉兼作区。全村有12个村民小组。2009年,全村483户1892人,其中党员51人。民国时期,在洛阳河建有国立洛阳小学,1967年升格为洛阳中学。新中国成立后,曾在洛阳河街设立食品所、供销社、信用社、党总支等行政企事业单位。现设有洛阳卫生室、洛阳小学(实小)、2所幼儿园及村综合办公室,建有移动通信发射基站1座。洛阳河街由建国初期一条直街发展到两直两横两纵4条街道。洛阳河集市经济活跃。2009年底,全街有日杂、副食、服装、农资销售及餐饮、屠宰等个体户60余户,从业人数100余人。
1949年~1955年,隶属新三区(武乐区)洛阳乡。1956年成立洛阳高级合作社,隶属伍洛镇洛阳乡。1958年成立洛阳生产队,隶属东风(伍洛)人民公社伍洛乡。1959年,洛阳生产队隶属伍洛公社洛阳管理区。1961年,洛阳生产队改为洛阳大队,隶属伍洛区洛阳公社。1965年,洛阳大队划属隔蒲区洛阳公社。1975年撤区并社,洛阳大队隶属县河公社。1978年,隶属县河公社洛阳管理区。1983年设区建乡,洛阳大队改设洛阳村民委员会,隶属伍洛区洛阳乡。1987年撤区并乡,隶属伍洛镇,1988年、1991年乡镇下设党总支和管理区时,分别隶属伍洛镇洛阳总支、洛阳管理区。2000年撤销管理区,2000年至2009年隶属伍洛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