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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河夹镇狮子沟村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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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的人民公社建制,设立四青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简称四青生产大队、四青大队,管辖狮子沟、阳坡、陈家院等10个村庄,负责人称大队长;1966年5月,我国“文化大革命”开始,更名为四青生产大队革命委员会,负责人称主任;1975年4月“撤区并社”,恢复四青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称主任;1980年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以其所在驻地名称狮子沟,更名为狮子沟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1984年5月,实行农村体制改革,撤队改村,撤销狮子沟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狮子沟村村民委员会,简称狮子沟村委会。

1958年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的人民公社建制,设立新建二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简称新建二生产大队、新建二大队,管辖龙王庙、阴坡、上洼等11个村庄,负责人称大队长;1966年5月,我国“文化大革命”开始,更名为新建二生产大队革命委员会,负责人称主任;1975年4月“撤区并社”,恢复新建二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称主任;1980年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以其所在驻地名称木匠洼,更名为木匠洼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1984年5月,实行农村体制改革,撤队改村,撤销木匠洼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木匠洼村民委员会,简称木匠洼村委会,负责人称主任。

2001年9月,为响应“节约管理费用、减轻农民负担”的要求,将木匠洼村并入狮子沟村,产生狮子沟村村民委员会。

辖6个村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