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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河夹镇岩屋沟村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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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的人民公社建制,设立新建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简称新建一生产大队、新建一大队,管辖豹子垭、王家院、外坡等12个村庄,负责人称大队长;1966年5月,我国“文化大革命”开始,更名为新建一生产大队革命委员会,负责人称主任;1975年4月“撤区并社”,恢复新建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称主任;1980年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以其所在驻地名称岩屋沟,更名为岩屋沟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1984年5月,实行农村体制改革,撤队改村,撤销岩屋沟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岩屋沟村村民委员会,简称岩屋沟村委会。

1958年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的人民公社建制,设立长垭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简称长垭生产大队、长垭大队,管辖明家院、雷家洼、后洼等12个村庄,负责人称大队长;1966年5月,我国“文化大革命”开始,更名为长垭生产大队革命委员会,负责人称主任;1975年4月“撤区并社”,恢复长垭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称主任;1984年5月,实行农村体制改革,撤队改村,撤销长垭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长垭村民委员会,简称长垭村委会,负责人称主任。

2001年9月,为响应“节约管理费用、减轻农民负担”的要求,将长垭村并入岩屋沟村选举产生岩屋沟村民委员会,辖6个村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