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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湖北口回族乡大新川村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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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11月,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大新川村更名为新洪农业高级社,负责人称社长。

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建制,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的体制;设立新洪大队管理委员会,简称新洪生产大队、新洪大队,负责人称大队长。

1966年5月,我国“文化大革命”开始,1968年5月,更名为新洪大队革命委员会,负责人称主任。

从1978年11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对我国“文化大革命”的错误进行拨乱反正,1980年,复称新洪大队管理委员会,简称新洪生产大队。

1981年11月,根据西政发(1981)97号《关于城关镇街道和农村四百六十五个生产大队更改名称的通知》,以当地地名命名,将新洪生产大队更名为大新川生产大队。

1984年5月,实行农村体制改革,撤社并区建乡,政社分开,撤销大新川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大新川村民委员会,简称大新川村委会,负责人称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