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11月,农业合作化时期,寺院沟村更名为坚强农业高级社。
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建制,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的体制;设立坚强大队管理委员会,简称坚强生产大队、坚强大队。
1966年5月,我国“文化大革命”开始,1968年5月,更名为坚强大队革命委员会。
从1978年11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对我国“文化大革命”的错误进行拨乱反正,1980年,复称坚强大队管理委员会,简称坚强生产大队。
1981年11月,根据西政发(1981)97号《关于城关镇街道和农村四百六十五个生产大队更改名称的通知》,以当地地名命名,将坚强生产大队更名为寺院沟生产大队。
1984年5月,实行农村体制改革,撤社并区建乡,政社分开,撤销寺院沟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寺院沟村民委员会,简称寺院沟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