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年,枣阳实行新县制,撤并区属,全县划分为26个乡镇,2930甲。
1948年,保甲制度废除。
1949年八月,经县委批准,成立中共七方区委。
1951年10月,七方区改称枣阳县第七区。
1953年第七区政府改为第七区公所。
1956年5月,第七区公所改为七方区公所。
1958年8月,七方区撤销,改称七方乡,所辖区域未变,11月,撤销七方乡,成立人民公社,亦称幸福人民公社,不久幸福二字取消,称七方人民公社,行政称谓是七方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为七方大队。
1961年改人民公社为区,改管理区为人民公社。
1984年大队改为村,生产队改为村民小组的同时,更名为七方村。
2003年12月和原居委会合并,改为七方社区居民委员会,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