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阳农场现辖区域是合作化时期的枣阳县兴隆区向荣合作社。
1954年11月枣阳县派建设科张德普等两名干部来此地创办农场,命名为枣阳县高堤农场。
1958年春,枣阳县下派300余名干部来农场开荒建果园,,遂将高堤农场改为枣阳县干部农场。
1959年11月,以干部农场为基础,发展成为综合农场,辖高堤、随阳、张湾、塔湾六个分场。
1960年2月农场建立党委会,枣阳县委组织部(60)23号文件称兴隆农场。
1961年9月枣阳具人民政府根据上级精神,把塔湾、车河分场划出,并命名随阳农场。
1962年4月.根据襄专农字【1962】73号文件和湖北省委“关于襄阳地区国营农场精减调整的决定“,枣阳县人民政府决定将灵庙分场划出农场,11月又将张湾、随阳两个分场划出。
农场只剩高堤分场,继续沿用随阳农场名称,隶属襄阳地区农业局和枣阳县双重领导。
1973年1月起,农场人事,财务,物资隶属于襄阳地区农业局领导,1980年7月,襄阳地区农垦局成立,农场隶属于襄阳地区农垦局直接领导。
1984年4月根据中共中央【1983】35号文件和襄樊市【1984】75号文件精神,农场设立区公所,场区合一,一套班子两抉牌子,农场人事下放枣阳县管理,实行双重管理。
1984年10月,农场党委为加快经济建没和内部管理,经襄樊市和枣阳县领导同意,将12个生产队改称村委会,并划分为杨岗,王湾两个分场,各辖6个村,又在杨岗街成立了一个与分场同级别的街道办事处{1990年1月撤销分场建置}.。
1985年10月,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985]92号文件和枣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985]60号文件通知,撤销区公所,仍称湖北省国营随阳农场,人事由枣阳县管理,财务由襄樊市农垦局管理。
1989年12月13日,襄樊市人民政府[1989]253号文件通知,农场隶属襄樊市管理,实行条块结合,双重领导以襄樊市农垦公司直接管理为主的体制。
1996年8月,襄樊市委组织部[1996]160号文件,农场升格为副县级。
1999年8月5日,襄樊市委襄文[1999]57号文件,设立”襄樊市随阳管理区”。
2004年2月,中共襄樊市委襄发[2004]4号文件通知:农场下放枣阳市管理,设”枣阳市随阳管理区委员会”。
同时撤销“襄樊市随阳管理理区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