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期,此地据说初始叫旗杆,此地属于枣阳县管辖。
民国初期至1947年,此地属于兴隆区管辖。
1947年冬解放后为乡的建制,此地属于兴隆乡管辖。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时命名为前进大队。
1981年根据国务院【1979】35号文件“一个县内生产大队名称不重名”及“生产大队名称一般按当地地名命名,不用序号命名”的指示精神,将前进大队更改为旗杆大队。
1984年体制改革,大队改村,旗杆大队改为旗杆村,并成立旗杆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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