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集始于隋朝仁寿年间(601-604),隋朝时期(581-618)熊集隶属舂陵郡,唐朝(618-907)至清(1636-1912)隶属枣阳县。
1912年后沿用清朝(1636-1912)的行政区划,熊集为全县七十二镇之一,隶属南二区。
1947年冬,枣阳解放后,熊集(时称熊家集)属襄枣宜县。
1949年5月,撤销襄枣宜县,成立枣南县(治所在熊集)。
同年8月,枣南县并入枣阳县。
1952年,枣阳县划为17个区,熊集为第九区。
1953年8月,区政府改称区公所,乡改称乡人民政府。
辖20个乡。
1956年5月,枣阳县精简机构,将17个区并为9个区,熊集隶属吴店区。
1958年8月,全县成立13个人民公社,熊集由吴店划出,成立和平人民公社。
同年11月,改“和平人民公社”为“熊集人民公社”。
1961年6月,改人民公社为区,改管理区为人民公社,至此“熊集人民公社”更名为“熊集区”。
1965年12月,修熊河水库桥板人民公社因水淹没搬迁撤销,建立李湾人民公社。
1975年7月,撤区并社,熊集区更名为熊集人民公社。
八角、耿集、李湾三个人民公社从熊集划出。
1981年5月,陈庄大队更名为熊河大队,罗岗大队更名为卢岗大队。
1984年3月,进行体制改革,政社分开,熊集公社更名为熊集区,管理区更名为乡(镇)。
熊集区辖茶庵、杜岗、熊集三个乡和熊集镇。
1984年8月,熊集乡与熊集镇合并为熊集镇。
1987年9月,撤区并乡建镇,熊集区公所更名为熊集镇人民政府,所辖二乡一镇撤销,成立茶庵、杜岗、熊集三个办事处。
1989年1月,成立熊集街道居民委员会。
1997年5月,成立“青龙山熊集风景区管理处”。
2000年8月,撒销熊集、茶庵、杜岗三个办事处。
2001年4月,根据机构改革精神,熊集、耿集两镇合并为熊集镇,该区划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