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万历年间,镜潭社区居民委员会属郧阳府郧县管辖。
清嘉庆年间,设郧县设东、南、西、北4乡19里109保。
镜潭社区居民委员会属郧县南乡十堰保。
清同治年间,郧县设115保,镜潭社区居民委员会仍属郧县南乡十堰保。
民国11年(1992),郧县设7个区,其中六区驻黄龙,七区驻十堰。
镜潭社区居民委员会属于十堰区。
民国29年(1940),郧县设黄龙指导区,辖十堰乡、黄龙等12乡。
镜潭社区居民委员会属十堰乡。
1950年,郧阳县设区建乡,镜潭社区居民委员会隶属十堰区狗陪乡镜潭村管辖。
1958年,在实行人民公社时,十堰区改为十堰(五星)公社,镜潭村更名为镜滩大队。
镜潭社区居民委员会属十堰(五星公社镜潭大队。
1961年,在贯彻《六十条》时将十堰(五星)人名公社和白浪(英雄)人民社合并建十堰区。
镜潭社区居民委员会属十堰区红庙公社镜潭大队。
1971年撤区并社时,镜潭社区居民委员会隶属十堰市公社镜潭大队。
2001年10月,镜潭新村民委员会与镜潭沟居民委员会合并,成立镜潭沟社区居委会。
与油坊院村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隶属关系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