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万历年间,谢家村地域属郧阳府郧县管辖。
清嘉庆年间,郧县设东、南、西、北4乡19里109保。
谢家村域属郧县南乡十堰保。
民国11年(1922年),郧县设7个区,其中六区驻黄龙,七区驻十堰。
谢家村域属十堰区。
民国29年(1940年),郧县设黄龙指导区,辖十堰乡、黄龙等12乡。
谢家村地域属十堰乡。
民国37年(1948年)4月10日(农历3月2日),在今车城路街道境内大岭沟口莫达上家建立十堰区公所和谢家村公所。
同时成立大岭沟村,是十堰区公所。
1950年,郧县设区建乡。
谢家村隶属十堰区大岭(谢家)乡谢家村管辖。
1958年在实行人民公社时,谢家村(幸福合作社)改称为谢家大队。
1961年,在贯彻《六十条》时,将十堰(五星)人民公社和白浪(英雄)人民公社合并建十堰区。
谢家大队属十堰区十堰公社谢家大队。
1971年,撤区并社时,谢家村仍隶属十堰市十堰公社谢家大队。
1984年5月,十堰市建立张湾、花果等区,撤销人民公社体制。
将十堰市张湾街道更名为张湾区车城路街道。
谢家村地域属张湾区车城路街道谢家大队,同年9月,谢家大队更名为谢家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