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成化十二年(1476年),置郧阳府。
红卫街道地域属湖广布政使司郧阳府郧县。
明万历年间(1573-1619年),郧县在张湾区境内建置花果村、黄龙村、舒家店、土门村、小岭镇等部分村镇。
红卫街道域内分属花果村、小岭镇。
清嘉庆年间(1796-1820年),郧县设东、南、西、北4乡19里109保。
红卫街道域内分属郧县南乡十堰保、花园保、小岭保,其中:牛场、吕沟、红庙、炉子、王湾、周家沟属十堰保,大炉子、小炉子属花园保,叶湾、石桥属小岭保。
1922年,郧县设7个区,其中六区驻黄龙,七区驻十堰。
1946年9月20日,红卫街道地域属花果乡。
1948年4月10日(农历3月2日),红卫街道地域分属十堰区,花果区管辖。
1950年,郧县设区建乡。
1958年9月,在实行人民公社时,十堰区改为五星公社,原区管乡改为管理区。
1960年7月,撤销花果五七农场并入黄龙人民公社。
1980年9月,十堰市设置十堰市张湾区街道。
十堰公社管理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职能移交给十堰市张湾街道。
1984年9月,域内农村生产大队更名为行政村。
1986年8月,张湾区将张湾区车城路街道分设为张湾区车城路街道和张湾区红卫街道,隶属于张湾区管辖,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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