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同治版《竹溪县志》载:明代以社、里为基层行政单位,在明成化十五年(1479年)后为南江社,清沿袭明制,清朝晚年,因战乱而改制,士人皆踞险结寨而居,为南江社南乡,中华民国初,县下设区为八区,1934年,实行保甲制度,为新三区丰安保,1941年撤区设乡镇为丰安乡,1947年乡镇合并,为新丰乡。
1949年5月竹溪县城解放,9月建立南山区委;1950年1月南山敌匪剿灭,丰溪解放并入第六区;1952年5月由第六区分置,始称朝阳区人民政府,6月改成第九区人民政府;1954年3月改成第八区人民政府;1955年12月改称丰溪区公所;1959年1月改为丰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61年4月恢复丰溪区公所,机关驻地丰溪街。
1968年9月成立丰溪区革命委员会,下辖5个公社人民委员会。
1975年3月撤销革命委员会,建立丰溪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
将5个人民公社并为一个人民公社,社址丰溪村老街。
1981年改称泉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4年5月设区建乡,将丰溪公社改为丰溪区。
1987年撤区并乡,改称丰溪镇人民政府。
2002年6月撤销管理区、办事处,合村并组,将原31个村合并为17个村。
2005年全镇辖17个村,64个村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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