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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泉溪镇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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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同治版《竹溪县志》载:明代以社、里为基层行政单位,在明成化十五年(1479年)后为南江社,清沿袭明制,清朝晚年,因战乱而改制,士人皆踞险结寨而居,为浪河社南乡,中华民国初,县下设区为七区,1934年为新四区,1941年撤区设乡镇为泉葛乡、广福乡、广桂乡,1947年乡镇合并,为松鹤乡。

泉溪镇于1949年10月建立,始称新丰区人民政府。

1950年9月改为第六区公所。

1952年改为第六区人民政府,5月划出5个乡组建朝阳区,6月由第六区改为第八区人民政府,7月改为黄柏溪区人民政府,9月改称泉溪区人民政府,区公所由黄柏溪迁泉源村。

1954年3月复称第六区人民政府,1955年12月改称泉溪区公所。

1956年4月泉溪、丰溪合并,亦称泉溪区公所。

1958年10月人民公社化,撤销泉溪区,建立满山红、朝阳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59年1月将满山红人民公社改称为泉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61年4月恢复泉溪区公所。

1968年9月建立泉溪区革命委员会,下辖6个公社革命委员会。

1975年3月撤销泉溪区革命委员会,建立泉溪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

1981年1月改称泉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4年5月撤区建乡,复称泉溪区公所。

1987年9月撤区并乡,改称泉溪人民政府,下设泉溪、太平、广福、成佳、双坝、石安6个管理区,辖22个村。

2002年6月撤销6个管理区,22个村合并为13个村(场)。

截止2015年全镇辖12个村,1个镇办茶厂,66个村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