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同治版《竹溪县志》载:明代以社、里为基层行政单位,在明成化十二年(1476年)后属秦坪社,据92版《竹溪县志》载,清沿袭明制,清朝晚年,因战乱而改制,士人皆踞险结寨而居,为秦坪社南乡,中华民国初,县下设区为九区,1934年为新四区,1941年撤区设乡镇为厚向乡,1947年乡镇合并,为桃源乡。
1952年5月由第八区划出5个乡设立,史称双峰区人民政府。
6月改为第十一区人民政府,7月复称双峰区人民政府。
1954年3月改称第十区人民政府。
1955年12月改称双峰区公所。
1956年4月撤销并入桃源区。
1958年由桃源区分设高峰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59年1月改为向坝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61年调整公社规模,撤销社区,恢复区建制,4月改称向坝区公所。
1968年3月成立向坝区革命委员会,下辖3个人民公社革委会。
1975年3月,撤销向坝区革命委员会,建立向坝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由原向坝区划出双桥乡级人民公社,建立双桥人民公社。
向坝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辖向坝片,大河片,全社蛇14个大队,52个生产队。
1984年5月设区建乡,将向坝公社改为向坝区,辖大河乡、双桥乡、向家坝镇。
1987年9月,撤区并乡,将原向坝区所辖的大河乡、向家坝镇组建为向坝乡人民政府;将原向坝乡所辖的双桥乡划出组建双桥乡人民政府。
2002年6月撤销双桥乡,并入向坝乡,设立双桥办事处。
2005年1月,将向坝乡辖区内的双桥办事处的双桥村、大禾田村划出,由新成立的湖北省十八里长峡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辖,向坝乡地名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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