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中期,衡阳属楚。
秦代属长沙郡。
西汉高祖五年(前202年),始置承阳县,属长沙王国。
汉武帝元鼎六年(前111年),于蒸水之南置钟武县,属零陵郡。
汉宣帝元康元年(前65年),钟武县改称钟武侯国。
汉平帝元始元年(1年),承阳县改称承阳侯国。
新莽始建国元年(9年),将承阳、钟武合并称钟武、改名钟桓。
东汉建武二年(26年),改承阳为蒸阳,与钟武皆称侯国,属零陵郡。
永建三年(128年),钟武更名为重安侯国。
献帝建安初,析蒸阳县、鄙县的部分属地置临蒸县,属零陵郡。
三国吴太平二年(257年),分长沙西部置衡阳郡。
蒸阳、重安、临蒸属衡阳郡。
东晋太元二十年(395年),都县并入临蒸县,属湘东郡;蒸阳县并入重安县,属衡阳郡。
南朝宋元嘉元年(424年),重安县改称重安侯国,临蒸县改称临蒸伯国。
宋泰始元年(465),改重安侯国为子国,属衡阳王国。
齐建元元年(479年),临蒸复称县,属湘东郡。
陈天嘉初,钟武并入临蒸,析临蒸县西部置衡山县,倚湘东郡郭。
陈太建元年(569年),析临蒸县东乡置新城县。
隋开皇九年(589年),省衡阳、湘东二郡始置衡州,并临蒸、重安、新城三县始置衡阳县,州、县同城。
大业三年(607年),改衡州为衡山郡,仍以衡阳县为倚郭。
义宁元年(617年),隋在湖广的政权被萧铣的梁朝所取代。
梁凤鸣元年(617年),仍立衡州,衡阳县属梁国衡州,为附郭县。
唐武德四年(621年),改衡山郡为衡州,分衡阳县复置重安、临蒸、新城三县。
武德七年(624年),并新城、重安两县入临蒸县。
开元二十年(732年),临蒸县复名衡阳县。
天宝元年(742年)后,州郡并称,衡阳县属衡州衡阳郡。
至德二年(757年),衡州防御使治所设衡阳县城,领辖衡、岳、潭、郴、邵、永、道、涪八州军事。
广德二年(764年),置湖南观察使治所于衡阳县城,领辖衡、潭、邵、永、道五州军事。
大历四年(769年)徙治潭州,在衡阳以湖南定名的建置中心,由衡阳转移到长沙。
五代十国后梁开平元年(907年),马殷割据湖广地区称楚王。
楚分所有地为二十八州一监,直隶长沙府,衡阳县隶属楚国衡州。
宋隶属荆湖南路衡州衡阳郡。
元至元十三年(1276年),衡州改称衡州路,衡阳县隶属衡州路。
至元三年(1337年),析衡阳县东南乡复置新城县(今分属衡南县、耒阳市)。
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吴王朱元璋改元朝衡州路为衡州府,衡阳县属衡州府。
明洪武元年(1368年),结束元朝统治,衡阳县归属明朝。
洪武十年(1377年),并新城县入衡阳县。
清康熙十七年(1678年)三月初二日,吴三桂在衡阳称帝,国号周,改元昭武,改衡州府为定天府。
康熙十七年(1678年)八月十七日,吴三桂病死。
康熙十八年(1679年),周的部卒退出衡州。
乾隆二十年(1755年),湖南巡抚陈宏谋,以衡阳县“幅员辽阔,路当冲要,事繁难治”为由,奏请朝廷析其东南境(约今衡南县)置县分治。
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五月二十二日,吏部移文析衡阳县东南乡置清泉县。
中华民国民国元年(1912年)二月,并衡阳、清泉二县为衡州府。
民国二年(1913年)九月,裁府置县,衡州府复称衡阳县。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一月,湖南省实行行政督察区制,第五督察区机关设衡阳,衡阳县属第五督察区管辖。
民国二十九(1940年)五月,湖南省政府决定全省行政督察区由9个区改为10个区,驻衡阳的第五区改为第二区,衡阳县属第二督察区管辖。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一月,析衡阳县城区及城郊3个乡置衡阳市。
县、市治同城。
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10月8日,衡阳解放。
衡阳县隶属衡阳专员公署。
1952年4月,根据政务院决定,析衡阳县东南境一、二、四、九区置衡南县。
1952年7月,衡阳县治迁西渡。
1952年10月,撤衡阳、郴州、零陵专员公署设湘南行署,衡阳县隶属湘南行署。
1954年7月,撤湘南行署,复设衡阳专员公署,衡阳县属衡阳专员公署。
1968年9月,改衡阳专员公署为衡阳地区,衡阳县属衡阳地区。
1983年5月,衡阳地、市机构合并,衡阳县隶属湖南省衡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