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崇祯十二年(1639年),嘉禾置县。
后至清朝末年,属东南上乡。
民国元年至民国三年(1912年—1914年),政区沿清代旧制,后裁并改为区,属平田区。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废区并乡,属南平乡。
1950年,县治设区,属第五区尹郭乡和塘村镇。
1956年5月,撤区并乡,分为花溪乡和塘村镇。
1958年,撤销乡建制,实行政社合一,与高塘、泮头2乡合并,成立五星人民公社,同年11月,以塘村圩命名改为塘村人民公社。
1978年,改为花溪人民公社。
1984年3月,改为塘村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