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建平四年(前3年),皇帝刘欣封长沙王子刘昌为湘乡侯,此为湘乡建置之始。
东汉建武初年,在原湘乡侯领地置湘乡县,属荆州零陵郡。
三国时属衡阳郡。
南朝宋永初三年(442年)并连道入湘乡县。
隋朝开皇九年(589年),将湘乡、湘西、衡山三县合并为衡山县,属潭州总管府。
大业三年(607年)改潭州总管府为长沙郡。
湘乡地属长沙郡。
唐武德四年(621年)析衡山县复置湘乡县。
元朝元贞元年(1295年),升为湘乡州。
明洪武二年(1369年),湘乡州复降为县。
清代,湘乡县属长沙府。
中华民国三年(1914年),改府洲建制为道,湘乡县属湘江道。
十一年(1922年),废道制,湘乡县直属省辖。
二十六年(1937年),属湖南省第六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设在邵阳县)。
二十九年(1940年),改属第五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设益阳县)。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湘乡县属益阳专区。
1952年1月,湖南省政府决定,从湘乡县划出第三、六、七区及第二区一部分,新建双峰县;划出第九、十区给新设立的涟源县;余下的6个区仍为湘乡县。
1953年11月,湘乡改属邵阳专区。
1965年7月,改属湘潭专区。
1983年2月,撤销湘潭地区,湘乡县改由湘潭市管辖。
1986年9月12日,国务院批准改湘乡县为湘乡市。
1987年3月6日,湘乡市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