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属扶阳乡。
明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属西乡。
民国十九年(1930年),属第五区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属三民乡。
1949年10月,属第二区。
1950年6月,废保甲制,属第三区。
1953年6月,属第六区。
1955年5月,属高桥区。
1956年12月,属高桥办事处。
1958年9月,撤销办事处,属卫星人民公社;同年12月,卫星人民公社更名为高桥人民公社。
1961年5月,恢复区建制,属高桥区。
1966年3月,高桥区并入白沙区。
1980年3月,白沙区析置高桥、黄龙2区,境域属高桥区。
1984年5月,公社改乡。
1995年5月,撤区并乡,烟村乡并入高桥乡。
1996年5月28日,高桥乡撤乡建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