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峰,因南岳七十二峰之首廻雁峰秀居城中而得名。
今区境古属荆州。
秦,分天下为36郡,属长沙郡。
汉,置长沙国,属之。
三国时,先属蜀衡阳郡临蒸县,后属吴。
晋,析荆州、扬州,置湘州与江州,属湘州。
南北朝,先后属宋、齐、梁、陈的衡阳王国、衡阳男国。
隋,随临蒸并入衡阳县。
唐,全国分为10道,属江南道衡州衡阳郡。
五代,属楚。
宋,全国分为13道,并于各道设路,路道并存。
属荆湖南路衡阳郡衡阳县。
元,全国分为10个行省,省下设路、州、县,属湖广行省衡州路衡阳县。
明初,沿袭元制,但改省以下路为府,属湖广行省衡州府衡阳县。
洪武九年(1376),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属湖广承宣布政使司衡州府衡阳县。
清初至乾隆二十一年,属衡阳县,乾隆二十一年(1756),析衡阳县东南境置清泉县,属清泉县。
民国初年,清泉县并入衡阳县。
民国31年(1942),析衡阳县城区置衡阳市,建市时属第二区和第一区(部分)。
民国38年(1949)9月,撤区改镇,属雁峰镇。
10月,仍属第二区。
1951年10月,组建衡阳市第一区。
1955年5月,改称衡阳市城南区。
2001年5月,撤销城南区,设立雁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