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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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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在古代九州中属荆州,战国时属楚国,秦代属湘县,汉代先属长沙国,后属临湘县(今长沙);东汉建安十四年(209)析临湘县地始置刘阳县。

治所设“县东”旧城隍庙附近;南朝宋武帝永初元年(420),改“刘”为“浏”,称浏阳县。

隋大业三年(607),并入长沙县。

唐景龙二年(708),复设浏阳县,属潭州长沙郡。

县治设故城西面淮川(现市区)。

元贞元年(1295)升为浏阳州,县治处所设在居陵镇(现官渡镇)。

明洪武二年(1369)复降为县,县城再迁淮川镇。

明、清属长沙府。

1912年,属长宝道。

1914年,更名为湘江道。

1926年,属第一行政督察区;1949年7月19日,浏阳解放,8月,属长沙专区。

1952年9月至1968年2月,改属湘潭专区。

1968年1月,改称湘潭地区。

1983年2月,撤销湘潭地区,浏阳县划归长沙市管辖。

1993年经院批准,撤销浏阳县,设立浏阳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县治在县城文庙礼乐局内(今圭斋东路81号)。

1954年春,迁至才常路谭嗣同祠右侧曾子庙内(今才常路79号)。

1990年7月,迁入谭祠左侧才常路93号。

2004年12月,迁至关口街道长兴社区行政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