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属楚。
秦,属长沙郡。
汉高祖5年(前202年),置酃县,属长沙郡。
建安元年(196年),析酃县南部东北境、烝阳县东境置临烝县。
三国,改长沙郡为湘东郡、衡阳郡,以湘江为界,鄱县属湘东郡。
晋,酃县并入临烝县,并以临烝县城为湘东郡治,地点在今江东区境域。
陈,析临烝县东属地置新城县(江东境域属之),属湘东郡。
隋,废湘东郡置衡州,并临烝、新城及重安三县置衡阳县,隶衡州。
唐武德四年(621),改衡山郡为衡州,恢复临烝县,临烝、新城均隶衡州。
开元二十年(732),临烝县复名衡阳县,属衡阳郡,江东地域属之。
五代十国,江东属衡州,为五代十国中的楚国所辖。
宋,立衡州衡阳郡,江东境域属之。
元,改衡州衡阳郡为衡州路,仍治衡阳县,江东属衡阳县。
至元二年(1336),析衡阳东乡为新城县,江东属新城县。
明洪武三年(1370),改衡州路为衡州府,治新城县。
洪武十年(1377),并新城县入衡阳县,仍属衡州府。
清,置衡州府,治衡阳县,江东属衡阳县。
乾隆二十年(1755),析其东南境(约今衡南县境)置清泉县,江东属清泉县。
民国元年(1912),并清泉、衡阳二县归衡州府。
民国二年(1913年),衡州府改名衡阳县,江东属之。
民国三年(1914年),属衡阳道。
民国九年(1920年),直属省。
民国26年,衡阳县属第五行政督察区。
民国29年5月,改称第二行政督察区。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成立衡阳市,江东为第五区。
1949年8月,撤销衡阳市,并入衡阳县,第五区改为江东镇,属衡阳县。
10月,复设衡阳市,江东复为第五区。
1951年9月,第五区调整为第三区。
1955年,第三区改称江东区。
1960年,改称衡阳市江东区人民公社。
1961年,复置江东区。
2001年,撤销江东区,设立珠晖区。